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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广东佛山市开家具厂,因火灾现在欠债30多万,老婆提出离婚,我们以达成协议离婚,我负责外债,她负责儿子女儿。现在只有一个货车价值3万给老婆,夫妻双方无其它财产,请问可以吗

离婚 2022-08-04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其配偶在离婚后依法不承担偿还责任,而是由债务人个人用其个人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具体情况要见材料后具体分析
  • 协议可以这样签订,但是债务是共同的,债权人可以向你妻子索要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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