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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以放贷为生,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名义出借资金20次,每次出借年利率40%-50%不等,放贷数额累计500万元。甲的行为为什么不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是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事辩护 2021-04-12 14:1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吸收存款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特别法和一般法的竞合关系,非法吸收存款行为一般情况下应用特别法,即以非法吸收存款罪定罪处罚。但是,犯罪行为以特别法即非法吸收存款罪处罚,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部分评价,不能包含犯罪行为的整体时,而非法经营罪能够进行整体评价的,则应当使用非法经营罪。
  • 出借钱款给别人,很明显不是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作为借款人,吸收别人的钱。
  • 可以从法律层面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这个罪名的犯罪构成不同。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你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你现在是借出去,根据法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 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您好,甲的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他有资金?如果是自有资金,不可能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是他有资金,也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高利贷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来所面谈。
  • 自己放贷 构成非法经营罪
  • 你好这个哪个看守所呢我们面谈吧
  • 涉嫌严重违法涉嫌严重违法
  • 您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甲向不特定的人募集资金(甲向不特定人借款,甲承诺自己未来还本付息),而不是甲向不特定的人出借资金,要求不特定的人将来向自己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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