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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这里还是那一个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件,我县法院一审根据以种种理由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接下来,我开始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中级人民法院他下达了一个民事裁定书: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可是经过一年的审理,我县人民法院经过组成合仪庭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决如下:本院认为原告的责任田里的坟是分地前就有的,并且被告不是为了侵占原告土地而占用土地,而是按照当地民俗对亡故人员进行埋葬的一种形式,故原告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这明明是分过地才埋在地里的,怎么会法院自己编出来个理由来认定那.紧接着,我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可是,最后他也下达了一份民事裁决书,他的裁决如下,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被告的坟墓建在自家责任田里,侵犯了自己的承包经营权为由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这究竟到底是为什么,多么明显的不从实际出发所作出的裁定.我现在虽以继续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可我还想知道难道法院错判,以一个糊涂的概念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来推脱,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09-07-03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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