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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人是黑龙江松花江林业管理局的建国前老工人在去世前留有一份声明书在他过世后所有的抚恤金和丧葬由照顾他的20多年的三子一人领取其他子女无权干涉声明书有他本人签字画押还有证人签字画押这份是否有效

农林牧渔 2021-04-13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对家属的一种精神和经济上的抚慰;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事的费用;丧事礼金是死者近亲属为死者操办丧事,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同事、亲属、朋友等所赠送的礼金,这些财产均发生在死者死后,并非生前财产,故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配。若死者生前将该部分款项写入遗嘱进行分配也是无效的。 因法律对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丧事礼金等的分配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单位发放该类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由此在分配时照顾此类人员多分,以体现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 你好,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的,而并非是发放给死者本人,前者是抚恤金所有权的主体,若死者生前未经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的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关于丧葬费的问题。国家发放丧葬费的目的,是用以填补殡葬花销的不足,解决其亲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也体现了国家对死者的拳拳爱护之情。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予以处。
    【追问】老人生前是黑龙江省松花江林业管理局的退休工人生前由律师按照黑龙江人事厅出台的文件规定写了这份声明书,文件规定是抚恤金和丧葬费死者生前指定谁领取谁领取的相关规定写的现在老人去世了这份声明书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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