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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借了40000到手32000,签了房屋租赁合同,还不起钱就出租我的房子,这个合同合法具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21-04-19 2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三)项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所以,如果你的借款人是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对象是不特定人,借款合同无效。
  • 您好,根据您现在的描述来说,如果你高利贷借款本金是40,000到手,只有32,000的话,您借款的本性应当以32,000年计算,另外您的利息现在是过高的,但是合同的话,一般来说,是根据双方自愿是否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等综合因素判断的,方便和我详细沟通一下相关的情况吗?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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