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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一年零九个月,因为刚开始不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缴纳社保。期间工资3000元,后期涨工资3500元(实际工资还是3000元,外地补助500元)。工资三四个月发放一次(例:工资3500元,四个月没开,一次性发放14000元)。因工作很辛苦,我要求涨工资。公司说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给了我电子版,告诉我填哪填哪,签好自己的名字再邮回公司,重要条款公司填写),再商量涨工资事宜(如果工资涨的少,签完劳动合同还要扣除社保,就相当于没涨工资,我就打算辞职)。1: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作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双倍,我之前的工资都开完了,还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吗?如果我签订完这个劳动合同,还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吗?2:如果公司给我填写一年期固定合同,再给我要求试用期怎么办?(法律规定一人一次试用期,但这是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主张这个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吧)3: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吗?4:如果协商不了,撕破脸,是去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都可以维护自己的哪些合法权益?

其他 2021-04-20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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