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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去年一个老乡带我们回去(2人)去临澧一个抛光厂上班,由于跟我们之前做的货不一样,结果给他把那个货做坏了,扣了6千多块钱,我们去年还在那里做的时候,他自己说的不用扣我的钱,由于今年我要来深圳这边考驾照,所以就没在他那里做了,昨天他给我发信息说,去年12月份做坏的那个货要扣我的钱,我们一起3个人,还有2个在那里做,没有扣他们的,我不在那里做了,他现在要扣我的钱,他这样做合法吗?他意思是3个人共同承担,每人扣2千多,但是去年他又说不扣的,今年我要来深圳考驾照,没在他那里上班了,昨天他们发工资,那老板给我发信息说要扣钱,他们还在那里做的,没扣,我走的,现在就要扣了,然后就是我们签有劳动合同,但是我的那一份也被老板收走了,我现在不是那工厂的员工了,我该怎么办?他以我给他做坏货为由,到现在2/3月份的工资还没发发给我,我问了他N多次了,他就说要我给他一个怎样处理的结果,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行政诉讼 2021-04-19 2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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