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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死亡,我堂哥帮忙墓地挖坑。在挖墓坑的头天晚上,堂哥请帮忙挖坑的人喝酒吃饭。我只是告诉他,让他负责墓地的事情。他请人吃喝并没有告诉我。在他喝酒结束回家过程中,骑摩托车撞伤两人。他喝酒了。请问:这两人的医院费,我是否有连带责任?我是否需要承担?

其他 2022-12-11 2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当事人因与他人喝酒导致死亡,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种类以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上年度平均收入支付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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