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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我租了个房子租期从2020年8月17日到2021年8月16日,房东承诺赠送两个月,但是他在合同里写的赠送的两个月在合同期内,他在合同里写的租期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6日,其中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8月16日为甲方赠送,这算不算欺诈

其他 2022-12-11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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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对第三人进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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