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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村民因对非法征地补偿、安置存疑,受恫吓威胁后到村委讨说法时,由于激动随手打坏小铁锅一只。村霸(违法村官)报警,派出所介入。当天下午2点许当事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陈述自己所犯错误。下午5点许所长把人带到看守所内,拿出纸质拘留证要其签字时,当事人告诉他“这不是我的名字。”所长拿笔将尹仁桂(同村人)涂改为尹元桂,当即把人关进牢房。凭一张涂改名字的纸质拘留证把人关进牢房,我认为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当否。请赐教!感恩不尽!

其他 2021-04-23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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