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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订婚,男方家给女方家一万三给女方父亲说是给的辛苦费,后来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就开始同居了半年,在生活期间男方多次做伤女方心的事情,女方选择了放弃他,后来男方家追女方家还那13000的钱,女方没有,就返回了,结果男方不要了女方,这个彩礼钱还能要回吗

离婚 2021-04-28 17: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 没有领结婚证,又没有合法的证据证明同居,男方起诉,一般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
  • 您好,请问你们是什么时候订婚的?彩礼是以什么形式给的呢
  • 您好,请问您是哪一方呢?彩礼总共多少?是现金还是转账呢?
  •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属于彩礼,可以要回来
  • 您好,建议描述清楚案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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