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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地区吴山保故意杀人,逃跑后亲属规劝有个投案情节,但是不能如实交代罪行,巧言诡辩。法院认定“准自首”,判处死缓。羁押期间发现其患得恶性肿瘤,判后公安主张保外就医。被害方以“一分钱未赔偿”就民事部分上诉。请问刑事部分如何?提请检察院抗诉??

刑事辩护 2009-07-05 2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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