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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职工与一个棉纺厂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从事当车工作,然后王某因阑尾炎住院,手术治疗,医疗期满后,感觉身体不适应,从事这个工作,然后要求棉纺厂安排其做卫工作,单位一此岗位人员已满为由安排其从事厂区的卫生保洁工作,王某不同意,单位,以王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安排其他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后,王某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三个多月,王某要求恢复和棉纺厂的劳动关系。1,棉纺厂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2, 王某发现自己怀孕后,要求和棉纺厂恢复劳动关系,能得到支持吗?

其他 2022-12-11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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