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说一说我的事,1998年4月7日有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手机卡,卡号13909719487,使用到1999年1月没敢再使用,直到2000年6月停机,造成欠费4720.11元.从2000年6月到2004年12月14日收到欠费通知单,过去了4年6个月,已经过了民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我本可以拒绝交这笔欠费,更何况并不是我使用造成的欠费,考虑到移动公司不受损失,我还是把欠费交了,并写了报案材料交给了移动公司,实指望破案后,追回欠费还我,至今没有消息.  我能否向移动公司把我交的4720.11元钱要回来? 请答复,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4-18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