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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负债,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而且另一方不知情,离婚后另一方要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21-04-27 23: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说的属实,应当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参考第二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您好,这种情况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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