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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25岁,在沈阳一家商场当监控员。今年6月份单位给我拿了六千块钱叫我去学消防,由于新消防法的原因,我们监控员不但归所在商场管理,也归消防局和保安公司管理,但工资还是由所在商场开。而这六千块钱是给保安公司的管理费用。每人每月500块。但公司怕我们没上干满一年就走所以让我们签一份合同,合同大概说如果我们在(4年内)!辞职或触犯纪律被开必须要赔给公司六千元!可公司只给交了一年的钱,却叫我签4年的合同。说不签不行。在学习之前单位也没说学完要签合同。领导天天找我,说那合同只是形式,如果1年后我要走还是会让我走的,但我不信!因为我们公司不合理的事太多。你没有门子说开你就开你,而且公司给我们的节日加班费也没有按劳动法上规定的按日工资300%那么给,她们只给200%,说200在加上当日工资就正好300%。如果给你300%在加上100不就400%了。但主要问题还是那个六千块的合格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那合同应该签吗?如果我签了1年后我要走她们管我要钱怎么办? 我现在辞职可以吗??我和公司现在只有份劳动合同。当初签的时候她们合同上只写了甲方空格乙方空格,然后就让我们在上面签字

其他 2009-07-03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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