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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坐标武汉,因为限购令和小孩子上学,将婚前我名下的一套房过户给我爸(没让他给钱),然后因为要买学区房,我爸给了我65万2千购房款,房价实际为65万3千,税及其它费用均为我所出,新买学区房名字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套房能否被认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保证妻子的财产份额?

离婚 2021-05-01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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