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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业务主管,一客户采购了我公司产品十多万,但由于产品次月调整价格,致使客户采购的产品产生了差价金额一万元整,我司前任主管,曾经口头承诺补偿差价,但没有书面证明。本人与前任主管交接时,与这位客户私立《证明》(没有我公司盖章和领导签字),证明了贵客户有补差款一万元,在日后采购我司产品时冲抵货款使用。未注明不能退现,也未注明仅提货冲抵货款使用。现客户不再采购我司产品,要求我司退还一万元,公司暂扣了我的工资,要我协商解决。可是客户只要退钱,根本不愿协商,公司便以证明我签字确认为由,暂扣了我的工资,请问这合法吗?这个证明有效?我的工资可以取回?还是我需要赔偿?

其他 2009-07-05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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