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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转让一商铺,开始谈的是全部转让,在我交完意向金后,商铺主人打电话声称其中一部分东西要拿走,还有一部分不是他的不能转让,是否构成商业欺诈,意向金能退吗

其他 2021-05-06 1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前期谈的条件你们需要有留取证据作支持反驳,具体请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你好,可以退的,你是交了多少呢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意向金是可以退的。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意向金是交给中介公司并附带条件委托中介去跟业主就价格等条件进行磋商,成就转为定金,谈不成返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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