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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5日下午,江夏区一辆车牌号为鄂A9SP82的车辆酒后违章行驶,将另一辆轿车车头撞坏,肇事后、该车驾驶员不断不报警接受处理,反而招集车上人员欧打对方司机,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一人眼镜打破,打完后逃跑,现交警虽传唤了该车车主,但至今车辆仍在外使用,交警也未对车主作任何处罚。在这里想请教一下,我们该怎么办?怎样维权?

其他 2012-01-29 2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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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致人重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就车损赔偿,应依照定损的金额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处理!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本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致人重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就车损赔偿,应依照定损的金额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处理!
  • 把人打成重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交警大队只处理交通事故。
  • 本案中涉及刑事犯罪和民事赔偿。打人致伤可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按相关标准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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