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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6月1日加入到我们公司工作,每个月协定薪酬为底薪2400元+提成,从2020年6月至今并未签署劳动合同,2021年5月6日老板要求我们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日期为2021年5月6日。那么我如果7月份离职的话可不可以像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补偿我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补签劳动合同之日内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呢?因为上班已经一年零一个月了是否过了劳动仲裁时效?

其他 2022-12-11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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