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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4年开的清吧,酒水钱未付,2015年关闭了,现在对方拿收货单法院起诉我了,20115.5.6接到法院电话,这种情况我会败诉吗?对方是不是过了起诉时效?

诉讼 2021-05-07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收货单起诉,因收货单不是明确的债务,也没有注明什么时候要交纳,所以没有过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你是要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的。
  • 您好,首先需要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以及收集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可以联系免费讲解详细法律意见。
  •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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