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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几年的时候我老家分宅基地,当时分给我家的地方比较偏一点,我二姨家的距离县城近,我二姨家当时也不准备盖房子,所有当时我妈就和我二姨商量了下,我家就用我二姨家的宅基地盖房子了。宅基地的名字是我二姨夫的。后来因为我上学工作,我家的户口就都迁走了,宅基地的名字也就一直没有改成我家,最近老人们年纪也大了,怕将来拆迁或者什么的给我们小辈留下矛盾,我爸和我二姨商量了,就找人把土地证和房产证改成这个不动产证了,现在不动产证上面就只有我爸的名字了,但是不动产证上有一条备注:“某某不非本村居民,与2000年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登记,相关风险与责任自行承担。”请问下律师这个会影响到将来拆迁赔偿或者是权利归属吗?

拆迁补偿 2021-05-06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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