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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提前打辞职报告就走,一个多月工资全扣了,公司有责任吗?很着急,麻烦快点谢谢

其他 2021-05-08 09: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如果您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要求克扣工资是违法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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