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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三,三户共九口人(六个大人,三个小孩)相约到南京S温泉中心泡温泉,下午5点半左右先在S生态园用餐,用完餐后大概7点左右到温泉中心泡温泉(室外温泉),当晚温泉池灯光昏暗,可能是过年的原因,里面的几乎见不着一名服务员,大概15分钟不到,有一位男主人从一个池子想换到另一个池子时,因室外温度低地面结着薄冰(路上并无地滑警示牌),导致地滑,人一下子就摔倒了,当时右臂膊就酸痛,因不想扫大家的兴,他就先出来等待其他人,在回家的路上由别人代车驾驶,因疼痛就在明基医院挂了急诊,经诊断:“患者于3小时前摔倒右侧手掌着地右侧肱骨骨折。”初四打电话与温泉中心联系,服务员接的电话说与领导汇报,但到现在还未给任何答复。鉴于以上情况,不知能否要求温泉中心赔偿?

其他 2012-01-29 1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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