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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地上车位两小时免费超出两小时收费

其他 2021-05-08 1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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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颁布后对小区的绿地道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权属做出了明确规定 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对于停车位的权属进行了区分 一部分是占用了小区公共面积的地面停车位 属于业主共有;一部分是规划到地下的地下车库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基本上等同于说是属于开发商。综上 你所说的物业出租的地面停车位和绿化面积均为业主共有 物业擅自出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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