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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已于2021.4.3日到期,没有给我续费签过,我于2021.4.23日口头跟经理提出离职,因为了解经理的为人,办理辞职比较拖泥带水,于是2021.4.26我在微信上把自己手写的辞职信,拍了照片给经理,辞职信上写着我做到2021.5.31日离职,经理当时微信也是回复:好的,到现在他还没有招到人,害怕他到时候五月底不让我走。昨天找经理说过,经理说现在还没招到人,只能尽量让我五月底走,请问递交辞职信后一个月是可以无理由走人的吧,怕他拖着我。

其他 2021-05-09 16: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入职一个月离职的不可以直接走人,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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