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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租了一处院落开废品收购站,院内有一仓库,为了存放物品,我对外扒了一扇门,遭到对面同为开收购站的同行举报,当地城管大队责令我恢复原状,我以该仓库为平房,扒门不具有危害性为由拒绝整改。况且位于该条街上,有三家商户也是有仓库扒门后进行经营先例,反问城管人员选择性执法。城管人员以那是之前扒的,现在不管进行解释。对此我不服,要求执法人员说明审批程序,我依法进行审批。执法人员又说没有审批程序。意思就是不让我扒门。问题从4月一直拖到现在,今天城管人员给我下达整改通知书,以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要求我3天把门给堵上。城管部门不作为,明显偏向举报我的同行,以达到不公平竞争的目的。现在不行如何是好,恳请律师提供宝贵意见,度过难关。

其他 2021-05-09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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