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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拆除了自家房屋后,找了几个邻居帮忙清理垃圾,又找了邻村有装载机的乙某来将垃圾用装载机装到另外一辆运输车上。干活过程中帮忙干活的邻居丙某被石块击伤左腿,导致骨折。丙某认为是乙某驾驶装载机压飞石快将其击伤,但在事发当时并没有找乙某索赔,而是在半年后直接起诉法院要求乙某赔偿。经查乙某与甲某约定按小时付费,并在当天收工时,甲某按约定按小时支付乙方报酬;乙某没有驾驶装载机资格;在庭审中,丙某请了在现场清理垃圾的其他几个邻居作证,指证乙某压飞石快致其受伤,经查这几个证人与丙某及甲某之间有亲属关系。丙某不要求甲某按义务帮工关系承担责任,只承担选任无证驾驶装载机驾驶员存在过错承担责任,要求乙某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甲某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承认其与乙某是雇佣关系。请问:1、甲某与乙某是什么关系,是雇佣还是承揽?2、乙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责任?

仲裁 2012-01-30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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