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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为来公司面试根本没有跟我说明薪资待遇 跟工作性质 只叫我培训跳舞 去酒吧跳舞 但是没有跟我签合同 后面签合同的时候 一直催我签名 然后我当天提出离职 她告诉我要赔偿培训费3000元(培训了三天)

其他 2021-07-08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出资是特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如发票。  如果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你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有些无良公司不会明面上找员工要钱,总是借着“押金”、“担保”、“保证金”的名目变相收钱,但劳动者一定要明白,公司收这些钱也是违法的。
  • 你好!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出资是特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如发票。  如果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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