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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新年好: 借款人向我借款50万,利率2%/月,用其一套住房作抵押,他说他的住房有按揭在供,所以就没有去理抵押登记,我也没有看他的房产证,因为曾经是同事,我相信他,所以只是在借款协议上写明“借款人自愿以其位于***号住房作为本次借款低押,如逾期未还款,出借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已逾期几个月了,他本金和利息都没有还的意思,我咨询三个问题;1、如果这套住房不是他本人的,他是否涉及用虚假抵押来借款的诈骗行为?2、如果这套住房是他本人的,这种仅借款协议上签订的抵押受法律保护吗?3、如果这住房原本是他的,后又转卖给他人了,是否也涉及诈骗行为? 我该怎么办?怎样可以追回我的借款? 请律师为我解答,不甚感激!

抵押担保 2012-01-30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 你好,首先,这房不是他本人的也不涉嫌诈骗,即使这房是他的因为你们没有去办理再抵押登记,所以抵押也是不成立的。其次,如果其将房屋转卖了也不涉嫌诈骗。 建议你及时向法院起诉你借款人,尽快去保全相关财产,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 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建议你目前最好委托律师查询此房是否为他的房子,以及他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财产,一旦查到有财产立即进行财产保进入诉讼程序,以免将来判决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 抵押房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以向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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