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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起诉离婚,我同意离婚,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十一岁,一个六岁,她要孩子抚养一个孩子,她没有住的地方,经济条件差,离家出走五年对孩子不闻不问的,没有给家里任何开支。

离婚 2021-05-15 1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去决定,而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另外,关于诉讼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你好!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的诉求是什么呢?具体电话沟通
  • 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才能做出答复能否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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