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20年8月10日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工期70天,于2020年10月20日交房。但是目前才装修了百分之三十却拿走了百分之八十的装修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2021年5月6日装修公司给我写了份承诺书,承诺一个月内交房,逾期了每天给我500元违约金,如果我要起诉,违约金可以从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按500元算到现在吗

其他 2021-05-15 07: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开发商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延期交房行为即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其次,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违约金。虽然双方对违约金未做约定,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协商确定赔付的违约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庆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