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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九年零八个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因病从八月份病假到现在,到今年6月9日我满50周岁,公司现在给我发来纸质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21条跟我解除合同,到6月8日。请问是合法的吗?我现在养老保险也没有交满15年,可以跟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21-05-16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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