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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A(车是大绵羊,死者年龄46,香港人,另一当事人38岁,香港人,脑震荡),B(车是小摩托车,三十岁左右,金井唐东人,父母离婚) 晚上十点半左右的时候,A车直走,突然B车横穿,两车相撞,A车两名当事人当场飞出,B车当事人只受点皮肉伤,车破损较严重,其中A车的另一名当事还有意识.亲眼目睹,B车当事人在寻求自己手机,A车当事人恳求B车当事人相救,B车当事人,没有答理,在没有找到手机的情况下离开,后群众拾得A车当事人手机帮忙叫救护车,A车其中有名当事人不治身亡,之后现场交由本镇(金井镇)交警处理,隔天有名好心人捡到B车当事人手机交由交警,在找到B车当事人的时候,B车当事人炸伤(骨折)频繁转院,后经过调查发现是假的.现在案子已交至晋江市交警处理了,都还没有消息,我想请问下B车当事人这种情况算逃逸吗?是否要受刑事处罚呢?具体的大概会怎么个判法呢?恳求您的回复.

其他 2009-07-05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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