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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孟某,男,70岁,因被诊断为贲门癌住进某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术后被安置在重症监护病房进行监护。由于手术后患者无法正常进食,医生从他的鼻腔插入一根胃管和一根十二指肠营养管,起胃肠减压和输入营养液的作用。术后第3天两根管子脱落,后被值班护士发现,医护人员采取了补救措施。此外,术后第5天患者背部和臀部出现大面积压疮。最终患者在术后第10天死亡。后患者家属认为在重症监护过程中,医院护理措施不到位,存在过错,要求医院给予赔偿。问题:1.医院和医护人员在导管脱落和压疮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其他 2022-12-10 15: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了医疗事故应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当事人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封存或者启封病历,也可以委托进行血液或者药品检验。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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