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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盒过期的外用贴剂,没有销售,该怎样处罚

产品质量 2021-05-17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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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药店的行为将定性为出售劣药,执法部门会对该店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 按照法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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