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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改制后的国企职工,按当时政策改制之前的在岗人员还是事业编,按照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执行。单位一把手是改制时上级任名的,但是人事关系没有过来,一直停留在当时的职级,也就是事业单位正科,由于我们单位是正县级别,所以这个领导一直按照正县工资标准发放。又按照企业给自己发放每月3500的职务补助。今年一月退休年龄已到,由于巡查整改工作没有完成,所以到目前还没有任免文件,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现在想咨询,一:他人事档案为正科,拿正县工资又领取职务补助是否合规;二:现在仍然在岗,工资应该按何标准发放;三:退休手续如果批下来,从到龄之日执行,这中间在单位领取的工资是否应该退回

改制重组 2021-05-20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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