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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0年7月5日开始,在大连保税区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任职业务人员,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这期间承诺干满1年给员工上五险。这也没有做到。2011年10月给我调动工作,属于驻派在一种大品牌公司大连办事处的商超业务,我公司属于这个大品牌的开发区总经销商,我也服从当时说服从公司,经理承诺上五险就快。今天下午2点多,公司老板给我来电话通知我这面的工作不需要我来继续完成,原因是我在露露办事处都成为办事处工作的人员,还有就是他想找个开发区本身的居住人,这样天天的结算商超的单据他都不用自己亲自过来取拿,说我如果还想继续留在公司,我只能变成促销员的工作。目前我也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而且我是大连市内户口,这从2010年开始工作到现在的五险什么也没得到,像我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仲裁 2012-01-30 0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从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给你调离工作岗位须经劳动者也就是你本人同意,同时单位应该给你缴纳保险等相应待遇,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和仲裁来解决问题
  • 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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