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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公司要求重签劳动合同。保险期限及其他内容不变,仅在最后备注处,要求员工手写: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岗位,否则将视为自动离职。请问:1手写这句话是否合法。2如果我拒绝公司安排重新的岗位,那我是否拿不到赔偿?3如果我不同意重签合同,是否能依法解除原核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呢?

其他 2021-05-20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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