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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人在西北城市因为打架受到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加罚款,交保后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公安机关更改了原行政处罚(原行政处罚未撤销),复议结果原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程序错误,事实错误,应该从轻处理的未从轻,该从重的未从重,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开庭时法官当庭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所有行政处罚,我撤诉,此案到此终,身为外地人也不想把自己逼到绝路,主动撤诉了,目前已经收到了两份撤销行政处罚的通知书,却又出现了第三份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拘留加罚款。这该如何是好呢,人已经不在西北城市,折腾不起了。那个高人给予解答,有谢!

行政诉讼 2021-05-20 16: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2、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3、搜集复议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4、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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