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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1999年1月登记结婚,生一女孩,今年9岁。现在单位破产我下岗了,在外打工每月收入1千元,他是事业单位,每月工资5千元,结婚后他的收入自己掌管,每月给我家里基本生活费用,家里有现在多少钱我不知道,他从不告诉我。现在我们有两个房子,一个是2000年花10万元买的,是120平米,写的丈夫名字,这10万元包括婚前他的房子卖了3万8千元剩下都是借的,现在已还清。另一个房子是2009年买的,首付7万,剩下13万是贷款,每月还1千多元。购买协议是我俩的名字,(房照还没下来)还有一车库,也是2009年和第二个房子一起买的,花了7万元现款买的。孩子愿意和我一起生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离婚他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我应分到多少财产。

离婚 2012-01-30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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