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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在愉景湾看房,当场交了一万元的订金,2011年元月二号交了选房费四万三,总共交了五万三。签的协议是每平米8800元,面积30.27平米,精装房,二号楼211房。说是五月份签购房合同。九月我又去了一趟,售楼部说我之前订的房没有了,向我推荐了一套一万元多要一平米的房,我不能接受。请问他们是不是违约?我能不能要他们把钱退给我,而且双倍赔偿?

争议解决 2012-02-01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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