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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方)是一个农村老师,一个月3700,孩子爸爸开个超市80平,卖的一般,不算挣钱,孩子奶奶爷爷也开水果店,卖的一般,也不算挣钱,孩子现在在奶奶家楼下幼儿园上学,去年开始上学的,学费1000一个月,爸爸拿的,孩子生活用品,衣服什么的,姥姥买的,吃的是爸爸奶奶负责,我俩不在一个城市,我周六日放假接孩子去姥姥家,现在这种情况,我想离婚,有多大几率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 2021-05-23 08: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
  •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参看如下条件: 第一.孩子与谁相处的时间多。(法律规定要不破坏孩子的生活环境) 第二。谁的经济能力强。 第三。夫妻双方有无过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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