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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先生或者女士本人2020年11月8号入职公司造价员岗位,公司承建广州一家工厂厂内土建及管道设备修缮工程,公司注册地是福建,与我签订合同的甲方是老板福建贸易公司,而非这家对业主承接工程的公司1.今年二月底,公司会计提出降薪,考虑到公司工程款未接等困难,做出了妥协。2.2月以后一直到5月6号拖欠三个月工资,4月老板姐姐来公司主持工作,对我工作能力质疑,在不了解情况及本人也解释的情况下,对我报出的结算及资料怀疑,觉得对公司造成损失,明里暗里言语暗示,给我造成精神压力,5月初,提出调岗降薪,被我拒绝,同时安排与我进行交接,我在约定交接一周期限内全力配合,临近交接尾声,我也没收到解聘通知书,同时对我交接的纸质资料不予认可3.在此情况下,我部分电子资料未继续交接,为了保护自己权益,我在广州12345上反应,希望公司对我5月半个月工资及赔偿金及时支付,并完成接下来的交接工作。4.调解时,对方是领导,且由于自己紧张及表达能力问题,调解员也倾向公司领导,被诬陷窃取公司财产,被说无职业操守,不同意我继续回去上班,也不予继续交接,但是也不给我出解聘通知书,调解失败

工商事务 2021-07-01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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