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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盖屋拉院墙所占土地面积超出国家宅基地规划标准,且大门所处位置在超出部分的土地之上;我家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拉院墙,对方已“院墙对着他家大门不吉利为由”先后拆除我家院墙6次,在对方第六次拆我院墙后,我们拆了他家院墙,现在对方起诉我家。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拆除南院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请问我应改如何应诉,谢谢!!!

诉讼 2012-01-31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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