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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一下,一名在澳门念书的大陆学生(持逗留签证,非换钱党并此前未与他人换过钱),有朋友以救急名义找他换钱,按照汇率约定以5000人民币(学生支付宝转账给朋友)兑换6200澳门币(朋友澳门中银入账给学生)。学生支付宝转账后并且到账后,对方不转钱。请问学生这样犯法了吗?在澳门报案的话会被起诉吗?报案能不能將5000元人民币追回,报案司警介入会影响学生签证吗?

其他 2021-05-24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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