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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速80码的国道上我靠左侧向东直行,未超速,右前方三轮车在马路右侧没看清楚后面有车的情况下突然变道掉头,我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后撞在三轮车左后侧部位。报警后经警察勘察完现场后交警建议协商解决。当事双方口头协议是我们同意用保险金额共同维修车辆。【但是签的协议是我同意给对方修理车辆,当时也欠考虑】现在的情况是单单三轮车的维修价格在保险金额的一倍以上。对方就认定是我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要求我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想麻烦咨询您一下如果我对当初签的那个协议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整个事故的我的责任是主要还是次要.

调解 2012-02-03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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