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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4月23日向领导提出离职,并有辞职信放在我自己的办公桌上,领导也清楚,但我没有亲手交辞职信给领导,请问这能否算作辞职的提前30天通知呢?

其他 2021-05-26 1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 肯定不行的,需要通知到领导,微信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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