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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住顶楼,地埋水暖管路弯头漏水,楼下的墙面大白,床,地板被水泡了。我家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公司出险鉴定赔偿1300元,楼下收了钱但未对墙面床地板做任何修复。大概两个月后同一位置,另一弯头漏水,保险公司出险鉴定,两次漏水点位置相临,因上次赔偿过后未更换未修复,所以不做二次赔偿。楼下业主不依不饶的天天来找我家,我已经联系了刮大白的工人,待墙体干透后粉刷墙面喷漆。业主要求对床和地板进行修复或经济赔偿五千(因为二十年前他买床花了四千,地板一百八一平方米),我去楼下看过,他家装修完距今已过差不多二十年,家居从未换新。我想请问一下,第一保险公司对赔偿过未修复不再赔偿这一说法是否合法合理?第二如果保险公司的说法成立,我个人需要出资对楼下做赔偿吗?物品需要按照二十年前的新品价格赔偿还是邀请专业鉴定折旧后赔偿?我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相关是如何规定的,是我的责任我绝不推卸,不是我的责任也绝不当冤大头。感谢律师答疑解惑!!!

其他 2021-05-26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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